国家信访局·网上信访
信访说明
- 网上信访
网上信访是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,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。 - 网上信访受理范围
信访人对下列组织、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,或者不服下列组织、人员的职务行为,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:
(1)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;
(2)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;
(3)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;
(4)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、派出的人员;
(5)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。
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 -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不予(不再)受理范围
依照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:
(1)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。
(2)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。
(3)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。
(4)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,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。
(5)已有复核意见的。
(6)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、复核的。
另外,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、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。 -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投诉须知
依据《信访条例》有关规定,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,情况复杂的延期30日办结,请您在受理办理期限内不要重复网上信访。
依据《信访条例》和“诉访分离”的要求,对已经、正在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解决的事项,信访部门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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